德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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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文章首先回顾了德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历史,介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智障人士生活安置、就业安置的现状。在生活安置方面特别关注居住方式和经费问题,而在就业安置方面则特别关注职业培训的问题。

    【关键词】

    德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

    一、 引言

    德国拥有居民将近8200万人[1],其中智障人士近42万名[2]。针对智障人士的服务体系在德国大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上半叶,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贫民。各教会最早开始关注并照料这个特殊的群体,其中有不少智障者[2][3]。1918年后,劳工福利联合会(workers welfare association)、德国红十字会、新教和天主教教会以及一些私人组织开始承担起为成年智障人士服务的责任。其中最著名的是“生活辅助协会”,该组织成立于1958年,它倡导的是一种不同于大型教会机构的服务模式。该协会认为,为智障人士提供的服务都必须以家庭为导向,同时必须兼顾到他们的家庭、工作和娱乐等各个方面[2][3]。20世纪80年代,德国所提倡的“边缘”规则对平息当时有关残疾人生活安置方式的争议有很大的作用。该规则提出,轻、中度的残疾人应该在社区的环境中得到照料,而重度的残疾者则应该呆在机构中,大型机构一时之间变成了重度残疾者的集中地。

    现在,在选择“家庭”还是“支持性居住方式”之间又出现了同样激烈的争论。另外,德国政府也希望通过修订法律来摆脱自己在社会福利工作中仅仅作为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技能,他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2][3]。

    二、 政策法规

    (一) 联邦社会救助法

    在德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体系主要是在《联邦社会救助法》(federal social assistance act)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该法案于1962年正式生效,其中第39款第1—3条法令是主要针对残疾人的。第1条法令提出:所有患有长期、严重的生理、智力和心理残疾的人都有权利得到综合的服务。第2条中规定所谓智力残疾者指的是由于智力上的问题而在融入社会方面存在长期、严重缺陷的人。在第3条法令中重申了综合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残疾症状的出现,消除或减轻已有残疾的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后果。该法案强调残疾人应该融入社会[2]。

    《联邦社会救助法》中所指的社会扶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扶助,另一类是特别扶助。生活扶助的内容包括食品费、生活费、燃料费以及杂费等各项日常生活费用;而特殊扶助则包括确保生活基础设施的扶助、教育扶助、卫生预防扶助、医疗扶助、生育扶助、家庭计划扶助、对残疾人的社会回归的扶助、盲人扶助、护理津贴、家政扶助以及高龄扶助等。其中对残疾人社会回归的扶助对象主要是身体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而回归扶助的内容主要有医学治疗及转衔训练,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还另外进行教育扶助,为残疾人寻找工作和住房,建立残疾人工厂等等[4]。

    (二) 其他法令

    1992年之前德国的《监护法》(the law of guardianship)中规定,所有智障人士在各个方面(从居住环境的选择到财产、健康等问题)都是无行为能力的人。1992年,德国对该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在新的《照料法》(the caretaking act)中更强调宪法赋予人们的个人发展的自由。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都应该在这方面有充分的自由。它规定无论是其监护人还是法庭指定的照料者都应该尊重并支持智障人士。比如,所有智障人士都应有投票权,都可以结婚,在工作中都享有和其他雇员相同的权利等等。另外,德国《宪法》第三款第3条中也规定:“没有人应该由于他或她的残疾而处于不利的地位”。目前立法者们正在制订《平等法》(equality law)法案,希望能够使宪法中的这一规定变得更加精确、在实际情况中也更加易于执行[2]。

    三、 生活安置

    (一) 居住安置

    在居住安置方面,德国长期受到机构化模式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大约有12万名智障人士仍然居住在机构化的环境中。其中有近1.6万人住在社区之家,6万多人住在大型机构中,大约仍有2万名智障人士正在精神病院或大型医疗机构中接受各种治疗。德国官方的统计数字中并没有关于独立生活的智障人士的数据。据推算,应有1万名左右的智障人士既不和家人住在一起,也不在大型机构中居住,而是自己独立生活[2]。

    20世纪90年代前后,对机构化的批评推动了大型机构的改革。在一些机构中,对居住的安排越来越灵活。比如,有些智障人士和工作人员混住;还有一些大机构则在城市或城镇居住区内购买或租赁房屋,让智障人士以团体的形式居住。这样的安排使智障人士有了更多的选择[3]。

    尽管现在德国的国家政策倾向于将智障人士融入社区,但是现状却并非如此。由于考虑到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仍然希望将他们安置在机构中,而不是进行融合性的社区安置。因为如果选择家庭式的支持服务模式或者是支持性的居住环境,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相关的费用。而如果选择社区之家或特殊机构,则将由中央政府资助。因此,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往往倾向于将智障人士安置在大型的或者是由中央政府资助的机构中。

    与此同时,人们还注意到社区之家出现了明显的机构化倾向。有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在数量上,机构化的照料形式仍是德国政府在成年智障人士居住安置上的主导模式[2]。

    (二) 资金问题

    目前,机构或社区之家的资金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根据服务合同,社会行政部门会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计算每人的平均费用,以偿还经营者所有的资金投入。不同的州或不同的收容机构经营者之间费用略有差异,从每天70欧元到100欧元不等。在那些收容大量严重残疾者的机构中,相关的费用还可能达到每天150欧元,甚至更多。

    另外,社区之家的经营者还可以从联邦政府其他的项目经费中申请到建设和整修居住设施所需要的费用。从1964年到现在,彩票基金(aktion mensch)就一直致力于支持残疾人服务事业。但是,所有投资中大约10%—20%的费用需要经营者自己承担。值得强调的是,使用这些机构或社区之家的智障人士及其家属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目前,如何资助为独立居住的智障人士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的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中心。在这方面,智障人士可以向不同的机构提出正式的申请。现在对于居住的资助大约是每小时40欧元,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德国政府并不对非居住服务的投资进行补偿,人们一般可以求助于彩票基金,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独立居住在自己家中、没有或拥有很少收入和财产的智障人士,他们可以和德国其他的公民一样,得到每月280欧元的补助。对于自己租房的智障人士,政府还会退还他们的租金,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补助[2]。

    四、 就业安置

    (一) 安置现状

    德国联邦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报告指出,现在大概有140个左右的机构负责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融合服务。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帮助残疾人在普通的职业市场上寻找工作机会。但是尽管有法律规定的限额制度,德国的许多公司还是宁愿缴付罚款,也不愿意雇用残疾人。因此在德国大约有90%的智障人士,以及其他一些有严重残疾的残疾人仍在现代化的残疾人工厂中工作。德国目前有635个残疾人工厂,大约有17万名残疾工人,其中有15万名智障人士。这些残疾人工厂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保证残疾人在完成职业培训之后能够从事具有经济效益的工作。他们鼓励工人努力发展、提高技能,赚取工资。他们享有和其他工人相同的地位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养老金、休假等)。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工会,并且有权利参与工厂的管理和决策过程[2][5]。

    政府要求这类庇护性质的工厂进行工业类型的生产,因此在官方的目标中并不包含社会、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内容。任何在这方面的发展都只能取决于单个的庇护工场中工作人员的努力。

    由于这些庇护工场的经济目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时间为智障人士组织和他们个人发展与娱乐有关的活动。但也有成功的例子。在wurzburg,通过和地方上的成人教育机构合作,在工作时间内庇护工场为智障人士提供特定的课程。大学生们也会在周五下午工作时间之后和智障人士进行两个小时的娱乐活动。而在hephata,庇护工场在周三下午是关闭的,智障人士可以去镇里的咖啡馆或购物场所等等[3]。

    (二) 职业培训

    在1993年左右,德国大约有10.5万名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在培训结束后的12个月之内,大约80%的人都能找到工作。

    最初,人们曾经尝试将年轻智障人士和职业学校预备班的正常学生融合在一起,接受一年的预备学习。1996—1997年,luebeck某一职业学校的一个预备班就曾尝试接纳智障学生。这个班所上的每一节课都是由一个教学小组负责的。这个教学小组包括职业学校的老师、特殊学校的老师和一位融合助理。这些学生所上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操作课程。考虑到智障学生的情况,学校在理论课方面做出了很多改进。虽然教学内容基本相同,但是教学计划根据智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学生们在经过指导后可以在工厂里进行不同类型的活动,可能是支持性的,也可能是半独立的。

    最初的这种在职业培训中进行融合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资格培训,以便永久地融入普通就业市场。而在智障人士从特殊学校毕业,还未开始此类职业培训之前,政府强调要对他们进行先期评估,因为这对职业培训的成功至关重要[6]。

    除了上面提到的职前培训之外,为了满足残疾人工厂中残疾工人的发展需求和工厂本身的发展要求,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开始逐渐关注并着手研究如何为这些工人提供特殊的、个别化的和持续的职业训练。这样的训练是为了帮助成年智障人士更好地融入普通的劳动力市场[5]。

    五、 小结

    德国作为经济发达的国家,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成年智障人士的各项安置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无论是政府,还是教会或志愿组织都在其中发挥着作用。我们看到,德国不但在法律法规上,而且在生活和就业安置措施方面,都有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the world fact book 2005: http:///p/articles/mi_qa4141/is_200401/ai_n9465091,2004,5.

    [3]steve moss, editor. aging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prospective from nine countries.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experts and information in rehabilitation.1992:3744.

    [4]刘翠霄:《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0):5560。

    [5]alexandra eicker, stefanie schneider. productionorientate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the mentally disabled in sheltered employment.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000,(22)4:206210.

    [6]european agency for development i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transition from school to employment.http://www.europeanagency.org/transit/overview/germany/overview.html,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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